《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日前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对做好2021年我省高职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单独招生考试(简称“二元制招考”)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文件精神,现将二元制的相关政策整理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1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0 |
2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20 |
3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400 |
4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400 |
5 |
510301 |
现代通信技术 |
350 |
6 |
530604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200 |
7 |
410118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100 |
|
合计 |
1500 |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高职院校合作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成员单位的员工,并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需提供劳动合同、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2021年已被高校录取(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升本、普通高考、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等)的人员;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法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一)报名、考试。各招生院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二元制招考”招生资格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公示本校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等相关信息,负责按规定组织符合“二元制招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考试工作。
(二)报送录取信息
1.各招生院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填报《2021年福建省“二元制招考”院校信息管理人员情况表》,于9月26日前获取报送信息平台的账号和密码。
2.各招生院校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于10月16日前将拟录取结果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打印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于10月20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3.各招生院校于10月20日前将以下2021年“二元制招考”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①高职院校“二元制招考”工作方案;
②高职院校与各“二元制”项目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
③高职院校“二元制”合作企业(行业组织成员单位)资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4);
④高职院校“二元制招考”各专业试卷样卷、考试测试现场录像光盘;
⑤高职院校“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
⑥拟录取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每位考生的所有材料单独装订,按汇总表序号排列)。
(三)预录取。各招生院校负责按规定组织符合“二元制招考”录取条件的考生预录取工作,并在其网站上公示本校“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10月13日前完成预录取考生信息公示等工作,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院校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按照录取结果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发放。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和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二元制招考”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